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正骨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越发改投批〔2024〕4号)文件批准,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州市正骨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单位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正骨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场地平整
二、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20-83520212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20-83313605
三、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27号及周边地块
四、项目概况:项目地块拟建设三级甲等骨伤专科医院,拟设床位400床,总建筑面积为809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57072平方米,其中:地上新建最大单体建筑面积5078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3868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6290平方米(华英医院)(具体以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为准)。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约103739.2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人民币65264.58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征集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1个标段。
(二)征集内容:
1.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正骨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建设范围内及范围外的前期工程场地平整及土石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房屋拆除、施工围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场地清表、清除地下障碍物(含旧基础刨除、孤石刨除、回填压实等内容)、管线迁改、配合考古余泥清运等前期工程(具体内容以征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协调各方同意管线迁改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线路由,配合相关公示挂牌及拍照记录工作,及管线以及办理各项施工相关报建手续。施工围墙必须严格《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的质量标准,采用B1立体绿化围蔽(真绿植)和B2绿化围蔽,必须保留移交后续进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继续使用,移交时确保绿植成活。原有约100m通透铁栏杆围墙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要求进行立体绿植施工改造相关费用已在围蔽分部分项中综合考虑,不另计费。本项目完工移交后,承包人必须与本项目后续进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明确落实做好工作界面划分、场地移交、工完场清、场地标高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场地平整现场开挖等相关工作,相关约定需要形成文字条款,避免遗漏。经承包人和后续施工总承包单位双方盖章签字报发包人审核同意方可完成完工移交手续。
2.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1月5日,验收移交时间:2025年3月5日前,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自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
(三)最高投标限价: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062898.79元,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综合单价超过最高投标综合单价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最终以有权审核部门终审为准。具体详见本项目合同约定。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4日。
(二)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1月5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24年 11月5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002室)。
(三)开标时间:2024年11月5日10时00分。
注: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4年11月4日23时59分前发函给征集代理机构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请注明单位名称及联系人)。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邮箱:303676054@qq.com
八、应征人合格条件
(一)应征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应征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二)应征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三)应征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应征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应征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应征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应征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应征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应征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应征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应征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应征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应征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应征人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征人应在征集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应征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五)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六)应征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七)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八)应征人已按征集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应征申请人声明》。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应征申请人声明为准)
九、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应征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应征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应征人的监督。
十一、潜在应征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83520212
联系人:杜工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yuexiu.gov.cn/)、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三、其他:
(一)应征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二)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应征人须在《应征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十四、特别提示:应征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一)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二)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三)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存在行贿情形的;
(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七)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24日
附件一:
应征申请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单位、征集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向征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征集文件的编写工作。
五、我单位属于非联合体投标。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